三、有纠纷,怎么解?发表时间:2023-03-13 23:45
POINT 01 ![]() 违法扣押劳动者物品 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等物品,不依法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处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 联系电话:0570-3087172 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2.html POINT 02 ![]() 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月1656元,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70-3086270 网址:www.zjzwfw.gov.cn;浙里办app 上一篇一、想招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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