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博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0570-2932738
Zhejiang Quzhou Bolan Decoration Materials Co., Ltd
大豆蛋白胶黏剂专业厂家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表时间:2023-01-10 16:56


图片






POINT

01




图片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以上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以上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根据以上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符合裁减条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实施裁减人员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制定裁减人员方案;

3)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十五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4)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6.企业不能以裁员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对象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8.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以上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9.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履行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联系处室:市人力社保局仲裁处

联系电话:0570-3087172


上一篇工资支付
分享到:
Zhejiang Quzhou Bolan Decoration Materials Co., Ltd
服务热线:
0570-2932738
手机:18967002699 电话:0570-2932738 网址:www.qzbolan.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工业区
联系我们
浙江衢州博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