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发表时间:2023-01-10 16:55
POINT 01 ![]() 劳动合同变更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需变更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时,用人单位实体并未发生改变,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需变更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联系处室:市人力社保局仲裁处 联系电话:0570-3087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