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发表时间:2023-01-10 15:49 POINT 01 ![]() 住房保障政策 1.对新引进来衢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面积的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给予 60 平方米(约 100 万元)购房补助;“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 30 平方米(约 50 万元)购房补助;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 15 平方米(约 25 万元)购房补助。引进到教师、医生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相同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标准的 120%执行;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 “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助标准执行。 2.对新引进来衢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按规定额度的最高 2 倍、最低 1.4 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租赁面积为 50-120 平方米不等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4.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衢就业的,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 60%给予租房补助。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70-3089338 POINT 02 ![]() 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1.入选衢州市“新 115 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 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人才津贴。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 2 万元人才津贴。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 1 万元人才津贴。 4.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企事业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对口岗位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 万元、5000 元的人才津贴。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职建处 联系电话:0570-3082312、0570-3081525 POINT 03 ![]()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政策 对经批准设立并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 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建站单位两年 10 万元日常资助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两年 50 万元生活补贴,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两年 40 万元生活补贴(对已在本市享受过相应人才政策的人员不再给予生活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每两年对有新招收博士后的工作站组织一次绩效考核,考核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联系处室: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0570-3081769 |